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85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07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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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红冶国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18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71.6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办公、仓储或住宅。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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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红冶国能科技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昌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陈立民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6130107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85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71.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关于北京红冶国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85号房屋出租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红冶国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 .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承租方将装饰、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根据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改造,但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时,不得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及其相关设施。 2 .装饰装修改造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饰装修、改造的工程及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 .承租方在装饰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租方应立即整改。 | |||||||||||
租金挂牌价 | 118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71.6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每3个月交一次房租,押金为3个月房租。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 未通燃气,物业费暂无,如后期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每3个月交一次房租,押金为3个月房租。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办公、仓储或住宅。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目前原租户已腾退完毕,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房本用途为住宅,房屋为相通两间临街门面房,前面临街是平顶2.6米高, 后面是尖顶房子5.2米高,屋内有卫生间,房本面积71.6平方米;3、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联系人:陈立民,联系电话:010-56087030、13661301072,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00。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承租方为分之机构的,须提供授权文件;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需包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且当前不得有记录。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租用房屋不用于商业经营和办理营业执照;2、不转租房屋;3、租用房屋用途必须严格符合北京市消防、安全、治安等各项规定;4、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5、租用房屋不用于集体宿舍。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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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