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市徐汇区汇峰鼎园22号901室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3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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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43829.42元/年 | 出租面积 | 117.98平方米 | ||||||||||
租赁期 | 6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居住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0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13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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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龙雨桐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30187178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上海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9弄22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17.9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不改变建筑物现有结构的前提下,允许适应性装修改造。 | |||||||||||
租金挂牌价 | 143829.42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17.98 | 租赁期 | 6年 | ||||||||||
起租日 | 以租赁协议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3%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付三押一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3%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付三押一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居住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成为承租方后不得改变原承租用途。 3、租赁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及费用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押金。5、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6、若未按本项目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出租方重新挂牌租赁该项目。7、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意向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统一组织到出租房屋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申请及报名咨询联系人:池经理,电话:15810582073。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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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5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的; 承租方未按租赁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承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