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四区乙23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376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332177元/年 | 出租面积 | 1022平方米 | ||||||||||
租赁期 | 4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超商铺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14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晋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71852092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四区乙23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1400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同意承租方进行内部装饰装修,不得对消防设施,主体结构进行装修改造,所有装修手续需报相关政府审批,取得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无装修免租期。 | |||||||||||
租金挂牌价 | 1332177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022 | 租赁期 | 4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2%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采取上付方式,按季度为一期支付房屋租金,签订合同同时支付2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2年涨幅2%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采取上付方式,按季度为一期支付房屋租金,签订合同同时支付2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超商铺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房屋以现状交付。 2.原承租方到期日为2024年12月31日,原承租方现正常经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新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协商办理交接事宜,出租方予以协助。 3.意向承租方须进行实地踏勘,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9点至16点,联系人:李晋,电话:13718520927,踏勘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提供双方盖章的《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 4.本项目分为一层出租面积52平方米,挂牌价为4.9元/平方米/天;二层出租面积970平方米,挂牌价为3.5元/平方米/天,挂牌总价为1332177元/年。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信用信息网中的查询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 意向承租方已就房屋的权属状况、设备情况以及房屋所处位置、周边现状建筑、交通、环境情况等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房屋不得进行转租。 |
保证金事项 | |||||||||||||
---|---|---|---|---|---|---|---|---|---|---|---|---|---|
交纳金额_万元 | 25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