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楼24层2401、2406、2407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3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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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华腾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190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1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1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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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华腾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笑琪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510713149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41676.3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华腾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要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4、装修时,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规定交纳相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等。 5、本合同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所承租的房屋所做的任何装修、改造等,除非经出租方同意不需恢复原状外,承租方应自行予以拆除并恢复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原状,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 | |||||||||||
租金挂牌价 | 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190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0.1元/平方米/天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以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 2、押金:3个月租金标准(即租赁保证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0.1元/平方米/天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热 租金单价含物业费,物业单价为1.5元/平方米/天,其他费用承租方每月按实际使用金额支付。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以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 2、押金:3个月租金标准(即租赁保证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原合同2025年12月19日到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全含,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3、意向承租方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查询途径:国家认监委网站 www.cnca.gov.cn 以网站截图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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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2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