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太仆寺街31号楼、33号院4号楼地下室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3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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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西单友谊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311739.92元/年 | 出租面积 | 1996.56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青少年体能智能培训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1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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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西单友谊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宋晓立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01271330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西城区太仆寺街31号楼、33号院4号楼地下室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1996.5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首旅置业发﹝2025﹞144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场地等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的费用、报批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内房屋进行改造及装修的,应事先向出租方提供改造方案并备案。 | ||||||||||
租金挂牌价 | 1311739.92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996.56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8%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赁标的的租金,按照年租金计算,按季度付款;押3个月租金付3个月租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8%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不含物业费,租赁标的内的公用事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等单价均为相应服务公司商业标示的价格,由承租方承担。本物业配有独立的仪表记量,承租方应按时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费用,出租方不在其中作为中间人。由于承租方缴费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赁标的的租金,按照年租金计算,按季度付款;押3个月租金付3个月租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青少年体能智能培训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合同于2025年8月10日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同时签订房屋出租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本房屋出租面积为1996.56平方米,其中出租方须无偿使用太仆寺街33号院4号楼地下室116.23平方米用于储存文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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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67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