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德荣路2号院1号楼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397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南郊农场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5542464元/年 | 出租面积 | 11184.66平方米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养老服务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1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南郊农场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赵巍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910402564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大兴区德荣路2号院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1184.6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制定详细的装修方案并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遇有需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的装修改造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装修进程中,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新增违法建筑。装修完毕后,应将装修方案及预算、竣工验收图纸及结算凭证等向出租方进行备案;装修完毕后,出租房屋具备基本使用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店外经营,禁止私搭乱建。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租赁标的及其设备设施损坏的,承租方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装修改造投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或恢复原状。 | |||||||||||
租金挂牌价 | 5542464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1184.66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5%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半年支付一次,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5%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出租方不收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照规定标准及实际情况交费。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半年支付一次,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养老服务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应接受项目全部现状条件,并根据其运营需求,自行进行装修、改造,改造费用自理。改造应满足国家消防、养老等相关法律法规,改造后需自行申报消防、养老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营业执照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办理。3.现有(电梯/空调/消防系统/强弱电等)设备设施由承租方查验确认。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其日常维护保养及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4.地下面积不包含车位。5.项目一层西侧有1002平方米社区文化设施,二层西侧有1005平方米室内体育设施,共2007平方米。6.后续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开展合规风险审查。如需踏勘请联系:赵大朋,联系电话:13910052723。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承租。2.本项目不接受: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非企业(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非企业(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最近三年内曾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业黑名单的企业、非企业(https://zxgk.court.gov.cn/)。3.承租方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有正在运营的养老项目,且规模床位要求在300(含)张以上(查询途径:北京养老服务网https://www.beijingweilao.cn/)。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承租方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得转租,租赁用途符合该项目规划及法律法规要求。 |
保证金事项 | |||||||||||||
---|---|---|---|---|---|---|---|---|---|---|---|---|---|
交纳金额_万元 | 30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