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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甲56号楼部分房屋地下一层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5BJ1001418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3.3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375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酒店宾馆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8月14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一、出租条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杨林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601068524
出租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甲56号楼部分房屋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1448.1平方米
房屋用途 已被删除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三建经办2025-07-05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后双方签订装修协议。 2、承租方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不得对建筑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
租金挂牌价 3.3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平方米 375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每1年涨幅3%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要求:季付; 押金支付要求:首年2个月的房租。
租金调整方式 每1年涨幅3%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热 1、承租方自行承担所使用房屋的水、电,由出租方按水电公司单价按表计量代收代缴。 2、房屋无物业服务,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相关服务和责任。 3、供暖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按北京市现行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由承租方于签订合同后支付首年供暖费,之后每年的供暖费按合同中约定的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一笔租金的支付时间支付至出租方。 4、如涉及,承租方自行承担电话、网络费、装修改造费用、保洁、垃圾清理费用、燃气接通和使用相关费用。由于承租方缴费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承担。 5、其他房屋使用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支付要求:季付; 押金支付要求:首年2个月的房租。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酒店宾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金额承租房屋,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承租方自行对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经营所需证照,出租方提供必要的证照手续,无法办理相应证照导致无法经营的风险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内安全防火工作,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电、火、气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租赁房屋室内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 6、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承包经营、股权转让、内部招商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 7、确认最终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合同见附件。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原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6月30日,原承租方未搬离,目前均正常经营,有优先承租权。如新承租方摘牌,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新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对原承租方的腾退工作,妥善解决房屋交接事宜(原承租方投入较大的设施设备有装修装饰、燃气改造和电梯,新承租方如需使用可协商)。符合接收条件时,新承租方应当日接收租赁房屋。因新承租方不接收房屋产生的房屋空置期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无免租期,应自行承担装修和添置费用。 3、承租方承租后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4、项目范围内消防设施根据承租经营需要进行改造,承租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情况。消防改造审批手续及专业验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因消防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订前,要求承租方对消防改造事项委托专业单位提供改造咨询方案。 5、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向北交所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条件,内容详见附件。踏勘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13601068524。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46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自2022年1月1日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房产经纪”或“房地产经纪”字样)。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签署《意向承租方承诺书》,内容详见项目附件,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意向承租方承诺书》作为报名必要条件之一。

二、其他信息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_万元 23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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