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德宝新园14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4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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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展览馆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6.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912.3平方米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仅限银行经营使用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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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展览馆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茂田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692259093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德宝新园14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912.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首旅发(2024)112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不能改动原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 ||||||||||
租金挂牌价 | 6.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912.3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10年涨幅3% 第4年涨幅3% 第5年涨幅3% 第6年涨幅3% 第7年涨幅3% 第8年涨幅3% 第9年涨幅3%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每年向出租方支付一次租金。第一年度租金在房屋交付前15日内支付,第二年度房屋租金在年度起始日期前15日内交付,以此类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10年涨幅3% 第4年涨幅3% 第5年涨幅3% 第6年涨幅3% 第7年涨幅3% 第8年涨幅3% 第9年涨幅3%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租金挂牌价不含水、电、气、热等能源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每年向出租方支付一次租金。第一年度租金在房屋交付前15日内支付,第二年度房屋租金在年度起始日期前15日内交付,以此类推。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仅限银行经营使用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2、意向承租方为银行业; 3、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企业的授权文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我方承租后对租赁进行全面装修改造以符合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要求; (2)我方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营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不影响物业公司及相邻单元租户的经营活动。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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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5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