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蒲方路16号楼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4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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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部 | ||||||||||||
挂牌价格 | 4359036元/年 | 出租面积 | 1957.8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餐饮经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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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租赁部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朱灿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5575588-88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丰台区蒲方路12、14、16号楼1层12、14、16-6等3套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1957.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装修改造进场前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装修改造方案, 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2.承租方不得对该房产进行任何私搭乱建, 如政府部门认定租赁物业存在加建 、扩建的违法建筑,承租方也应无条件将违法建筑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如承租方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上述违法建筑, 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由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3.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 | |||||||||||
租金挂牌价 | 4359036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957.8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原租户承租,起租日为2025年9月1日,新租户承租,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5%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期支付,每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应于每期开始前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为首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金额。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5%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为净租金,以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期支付,每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应于每期开始前五个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第一期租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为首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金额。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经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 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 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 0 0 万(含)以下 部分, 收取8‰服务费; 年平均租金5 0 0 万至1 0 0 0 万(含)部分, 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 0 0 0 万至 5 0 0 0 万(含)部分, 收取6‰服务费; 年平均租金5 0 0 0 万以上部分, 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需自行解决工商注册事宜, 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自行完成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 、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 、经营,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如承租方为满足房产日常经营需求办理水 、 电 、燃 气 、供暖等增容增量手续,其相关过程中所需所有证照手续及资金,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且合同终止时亦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6.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自行承担运营管理风险。 7.承租期间不允许承租方单独退租租赁物业的任何一部分,即该项目不允许分拆退租 。若承租方分拆退租, 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其装修及设备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出租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同时承租方应当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 、律师费 、诉讼费 、鉴定费)。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 9.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10.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中 、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工作日时间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30 至16点 ,踏勘预约联系人:童彤,联系人电话:13701302460。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详见附件。 2.本项目现状出租,若新承租方承租,待原租户房屋腾退后入驻。 3.原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8月31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成立年限1年以上,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范围含餐饮,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第43类(餐饮类)注册商标证或注册商标证及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在北京地区不少于4家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ISO2 2 0 0 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并出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查询途径:http://www.cnca.gov.cn)。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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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0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 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 1 )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 )信息披露期满, 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 )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 )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