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西大街25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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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新华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210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866.67平方米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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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新华外文书店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安亮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01110858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西大街25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866.67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2025年第八次会议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租金挂牌价 | 2100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866.67 | 租赁期 | 10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6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10年涨幅3% 第4年涨幅3% 第7年涨幅3%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6个月装修期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第7个月开始租赁期间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租金采取上交方式,即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10年涨幅3% 第4年涨幅3% 第7年涨幅3%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6个月装修期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第7个月开始租赁期间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租金采取上交方式,即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宾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此次拟出租房屋总面积为866.67平米,该房屋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出租方已咨询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房屋可依法合规办理营业执照。如意向承租方须办理工商消防等手续,出租方将配合承租方办理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因无不动产权证书造成承租方的公司有关证照无法办理,双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作,并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含3年),经营范围须包含酒店管理或酒店经营或宾馆,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须无行政处罚信息,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信用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摘牌方应承诺: 1.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应承诺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人民币 100万元(壹佰万元整),作为协议的装修施工期间的保证金;装修期结束后30日内,出租方将装修期间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承租方50万元(伍拾万元),留存剩余50万元(伍拾万元)作为承租方履行协议各项条款的保证金。 2. 承租方应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承租方原因给出租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予以补偿、赔偿。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给出租方及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则出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承租方继续追讨。 3.承租方应承诺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及各有关单位、部门应交纳的各项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物业费、供暖费、违约金、赔偿金、罚金。 4.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在租赁房屋所属区域内加盖任何其他建筑和改变房屋的任何原始建筑结构。 5.承租方应承诺承担该房屋经营使用所需的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结构、消防等全部装修改造的费用,如确需对局部结构进行改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室内外装修设计与施工,保证房屋的建筑安全。 6.承租方应承诺因租赁需要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的所有装修改造的资金、物品等投入,不得作为续租理由,但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承租方应承诺已知晓出租方无不动产权证书,承租方不得因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书而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任何补偿、赔偿,或要求出租方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因租赁房屋无不动产权证书致使承租方遭受损失或被处以罚款等的,该责任及损失出租方不予承担;如因无不动产权证书造成承租方的公司有关证照无法办理,双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作,并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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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0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