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永外南顶村21号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464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融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3.3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5937.91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2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融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段楠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010-6722439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永外南顶村21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6232.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二商发(2025)82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2、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装修改造需符合消防、房屋安全、用电安全等规定;装修改造完毕后,出租方应将装修方案及预算、竣工验收图纸及结算凭证等进行备案;合同到期后装修改造投入归出租方所有或恢复原状;装修完毕后,出租房屋具备基本使用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3、如需要申报消防、建设等相关手续,则应满足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经相关部门及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装修时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承租方应付全责。 | ||||||||||
租金挂牌价 | 3.35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5937.91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6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5%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季度付,第一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第二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押金支付方式:押三付三。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合同到期后押金退回承租方,不计利息)。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5%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气、热、物业费及租期内产生的其他全部经营性费用。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季度付,第一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第二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押金支付方式:押三付三。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支付。(合同到期后押金退回承租方,不计利息)。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意向承租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5、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内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承租无免租期,新承租方承租免租期为6个月。2、本项目房产及土地证载用途均为办公,现状用途为公寓,房产使用用途要求为商业。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出租方会配合承租方办理证照提供相关材料。4、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5、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条件。现场踏勘需提前预约。联系人:段楠 联系电话:6722 4392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10:00—16:00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丰台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数据为准)。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以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3、意向承租方应无行政处罚信息,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须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上查询结果(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4、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无被执行记录,须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详见附件《意向承租方承诺书》 |
保证金事项 | |||||||||||||
---|---|---|---|---|---|---|---|---|---|---|---|---|---|
交纳金额_万元 | 10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