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青年公寓配套用房地下停车场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4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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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616484元/年 | 出租面积 | 23332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停车场地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29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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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韩浩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151533619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昌平区史各庄街道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青年公寓(专家公寓)及配套用房项目(2号住宅楼(集体宿舍)等12项)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78490.3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同意,在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依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项目交付给承租方时已完成标识、画线、挡车器、墙面、地面、监控、凹面镜等,还需承租方负责进行道闸设备、系统服务器等停车场运营所需的安装改造。 | |||||||||||
租金挂牌价 | 616484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23332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5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按季度支付租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 出租方承担水电费(不包含停车场岗亭及办公空间、停车场增值经营业务水电费),其他网络费、保洁费、运营成本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按季度支付租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停车场地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车位共475个车位按424个车位价格计算,出租方预留51个车位自用,由承租方统一管理维护,租金挂牌价不包含预留车位租金。 5.租赁期间免租期共为5个月,分5年合同期限执行,每年免租1个月。 6.确认最终承租方后,双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7.停车场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抵押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产涉及抵押,抵押权利人已同意出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要包含:"停车场服务"或"停车场运营"或"停车场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连续盈利,提供近三年度的审计报告,利润表中净利润项不得为负数。 (4)意向承租方须有不少于2个车位超过500个或租赁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的正在运营的停车场项目,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租期内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 (5)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无失信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6)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三年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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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