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1号楼一层单元S103及三层写字间C317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470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 | ||||||||||||
挂牌价格 | 121374.07元/月 | 出租面积 | 230.33平方米 | ||||||||||
租赁期 | 2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银行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8月29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成静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600095803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166867.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燕莎中心有限公司凯宾斯基饭店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装修改造补充说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物业管理方的要求,同时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装修和建设费用及可能引发的相关责任(若有)。 | |||||||||||
租金挂牌价 | 121374.07元/月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230.33 | 租赁期 | 2年 | ||||||||||
起租日 | 2025年09月15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月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电话线路费用,如需要使用车位须自行承担费用。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月支付。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银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9月14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 我方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2. 我方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 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法经营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 |
保证金事项 | |||||||||||||
---|---|---|---|---|---|---|---|---|---|---|---|---|---|
交纳金额_万元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