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2号9号楼3305.5㎡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4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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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国海洋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 | ||||||||||||
挂牌价格 | 3.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305.5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6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0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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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国海洋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丁洁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52281500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海淀区北蜂窝2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6145.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装修改造需符合消防、房屋安全、用电安全等规定;装修改造完毕后,出租方应将装修方案及预算、竣工验收图纸及结算凭证等进行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到期后装修改造投入归出租方所有或恢复原状;装修完毕后,出租房屋具备基本使用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租金挂牌价 | 3.4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3305.5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2025年10月01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5%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一付三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5%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无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一付三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酒店宾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方不可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第三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房屋用途:工交,2、无免租期,3、原合同于2025年09月30日到期,4、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海淀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含)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当前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括住宿服务或酒店管理。4、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房产经纪或房地产经纪字样)。5、意向承租方需要在海淀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6、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7、意向承租方需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交披露期内开具的社保证明,社保人数最少5人或以上(单位缴费信息)。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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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7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