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天鹅湖路35号圣海天鹅湖畔一期商铺AS6-101、AS6-102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4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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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60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451.44平方米 | ||||||||||
租赁期 | 1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超商铺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02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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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徐杨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311680715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淮安市 | ||||||||||||
坐落位置 | 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天鹅湖路35号圣海天鹅湖畔一期商铺AS6-101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86.1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运营服务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60000元/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451.44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1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451.44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同签订3日内支付年租金,押金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 根据实际计量的情况缴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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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商超商铺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承租方书面申请并报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不允许加建、改建。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承租方须按照披露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及押金;3、本项目承租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出租、转租、转借、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使用用途。严禁承租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4、租赁期限内,承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承租方承诺按照《房屋承租申请书》中申报的承租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公示的拟出租面积进行租赁,不得有任何异议或要求做出调整;7、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押金等。8、本项目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0.3 | 遴选方式 | 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