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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东阜贞大兴仓库院内7号楼库4层东侧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5BJ1001498
出租方名称 北京阜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261306.48元/年 出租面积 1193.18平方米
租赁期 1年 房屋出租用途 仓储物流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一、出租条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阜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李岩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911467686
出租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东9幢1至2层全部等[12]套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18270.88平方米
房屋用途 已被删除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阜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对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书面交送出租方,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于承租方装修规模较大、影响消防安全的,承租方应当在装修后进行二次消防验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2.非因出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包括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租赁期满、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政府拆迁导致合同解除等情况),未形成添附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应当自行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形成添附的装饰装修物,应当由出租方决定是否予以利用,不予以利用的,应当由承租方拆除并恢复原状,予以利用的,可以按照装修残值结合出租方实际需求给与承租方一定补偿。对于因上述施工发生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补偿。(以合同签订为准)
租金挂牌价 261306.48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平方米 1193.18 租赁期 1年
起租日 2025年09月17日 免租期 以合同签订为准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季上付,押三付三,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出租方付清三个月的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租金调整方式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租期内自行承担电话、网络等通讯费,承租房屋内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公共事业费;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季上付,押三付三,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出租方付清三个月的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仓储物流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完成现场踏勘后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必要报名文件,踏勘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13718583026,踏勘时间:项目披露期间8:30-17:00。2.原合同2025年9月16日到期,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企业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包括: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没有处罚记录。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应书面承诺:(1)自行管理租赁范围内资产;(2)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所经营业务内容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要求。

二、其他信息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_万元 2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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