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城北路3号西侧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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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西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16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386.1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仓储(禁止储存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03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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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西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宇翀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488864404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芦沟桥城北路3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656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投资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且施工单位支付施工保证金,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且不得对租赁标的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 | |||||||||||
租金挂牌价 | 1.16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2386.1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26130.6元/年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季度预付,押金为租金标准最高租赁年度3个月租金之和。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26130.6元/年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意向承租方需承担水、电、气、热、物业费,另行签订相关物业协议。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季度预付,押金为租金标准最高租赁年度3个月租金之和。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仓储(禁止储存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办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其他相关约定以合同签订为准。 5.意向承租方需独立解决工商登记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房屋合法经营的条件。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承租方同意放弃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权利人无需取得承租方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向第三方出售、抵押房屋。 7.房屋以现状交付,不在租期内可提供7个月装修期。 8.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产场地租赁合同。 9.意向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使用时,如消防不符合现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自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如需以出租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出现一切问题,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出租房产面积为2386.10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交,房屋破旧、多年失修、无下水,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施工等相关手续,出租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周文彬 ;电话:13910738865 。 4、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踏勘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6时,踏勘截止时间为披露期终止日上午10点。 5、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必要报名文件,详见项目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以营业执照为准;实缴资本不低于50万元,以验报告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且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3.意向承租方名下需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sbj.cn ipa.gov.cn )查询截图为准。 4.意向承租方有4名(含)以上正式员工,报名时需提交2025年上半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承租方承诺对租赁房屋及场地进行了审慎调查,充分了解了租赁房屋目前的状态、周边环境、产权性质、土地性质、建筑性质、证照等情况,且承租方承诺将自行办理为实现租赁房屋/场地使用目的而须获得的各项批准手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及其相关关联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与出租方无法律纠纷。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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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5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