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6层608、7层708、8层808及9层908共计2365.14㎡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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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3.55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365.14平方米 | ||||||||||
租赁期 | 8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2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04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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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陈禹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0795630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6层608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294.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5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批复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京机房复【2025】55号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意向承租方须赴现场踏勘确认房屋现状,签署并取得出租方《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章)(踏勘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7时)。踏勘时间由出租方统一按排,联系人:陈经理:电话:13810795630。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用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附件,详见项目附件。 | 免租期 | 3.55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365.14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8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365.14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每3年涨幅5%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支付方式标准最低要求为半年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相当于第一年二个月租金标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电 以合同签订为准。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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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房屋用途为办公。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进行转租及分租。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股权投资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时间满5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若为为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以上一年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4.意向承租方企业参保人数不低于50人(以社保平台打印,含社保部门印章文件为准); 5.意向承租方商业信用良好,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6.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为准。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交所挂牌的房屋使用用途经营; 2.我公司经营业态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版)的要求; 3.我公司无不良资信记录;租期内不开展小额贷款类业务及P2P等理财类业务。 | ||||||||||||
信息披露期 | 5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