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闻大厦1号楼2511室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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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00元/平方米/月 | 出租面积 | 93.39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5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1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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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辛智烽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81748013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
坐落位置 | 福田区深南中路新闻大厦1号楼2511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93.3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租金挂牌价 | 100元/平方米/月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93.39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出租方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交费用,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租赁期限 3 年,无装修免租期,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本项目由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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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3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