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19幢和20幢(C12座)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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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6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6639.36平方米 | ||||||||||
租赁期 | 15个月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数据中心、运营、设备存储。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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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黄楠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6121655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厂区)1幢1层全部等[26]套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131612.67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内部决裁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东方松彩创新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且承租方的装修方案经过出租方认可及审核通过后,承租方可以对租赁区域进行装修。 | |||||||||||
租金挂牌价 | 6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6639.36 | 租赁期 | 15个月 | ||||||||||
起租日 | 2025年10月01日 | 免租期 | 1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需支付3个月租金和3个月基础物业费的押金。租金和物业费按每3个月预先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热;物业费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需支付3个月租金和3个月基础物业费的押金。租金和物业费按每3个月预先支付。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数据中心、运营、设备存储。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方的合同租期至2025年9月30日止,原承租方尚未搬离,且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本项目报名前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踏勘材料(详见附件)上盖章确认,此踏勘材料作为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必要条件。 3、出租方联系人黄经理,联系电话:13661216552。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成立时间5年(含)以上。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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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1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