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28号(977㎡)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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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2852840元/年 | 出租面积 | 977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餐饮经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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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 ||||||||||
出租方联系人 | 刘鑫钰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20169391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关东店28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21578.53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欣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在书面获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租赁标的进行适当装修改造。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或公共设施设备毁损或故障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及时恢复原状。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免租期为2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285284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977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5%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上付;承租方按照2个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房屋押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5%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支付,上付;承租方按照2个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房屋押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经营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金额承租房屋,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5.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6.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需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三个月租金的押金。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租赁标的面积为:一层977平方米 2.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建筑物实际情况,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加盖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公章,报名时提交至北交所。《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9:00-11:30,13:30-16::30,联系人:白微 联系电话:59621376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 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 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无失信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为准)。 4. 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80万以上。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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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75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