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华盛广场B座7D1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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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法治日报社 | ||||||||||||
挂牌价格 | 1.1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77.92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1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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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法治日报社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熊晖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48880646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天津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46号华盛广场B座7D1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77.92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党委会议纪要 | 批准单位名称 | 法治日报社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书面申请并报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不允许加建、改建。 | |||||||||||
租金挂牌价 | 1.1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77.92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根据实际计量的情况缴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在确定为承租方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本项目承租方须按照披露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及押金;3、本项目承租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出租、转租、转借、转包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的使用用途。严禁承租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4、租赁期限内,承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承租方承诺按照《房屋承租申请书》中申报的承租用途使用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公示的拟出租面积进行租赁,不得有任何异议或要求做出调整;7、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押金等。8、本项目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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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0.5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承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