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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20号楼2714.19平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5BJ1001571
出租方名称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房产经营分公司
挂牌价格 2286456元/年 出租面积 2714.19平方米
租赁期 8年 房屋出租用途 酒店宾馆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9月1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年09月16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一、出租条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房产经营分公司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朱灿 出租方联系电话 65575588-882
出租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20号楼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714.19平方米
房屋用途 已被删除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装修改造进场前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装修改造方案, 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2.承租方不得对该房产进行任何私搭乱建, 如政府部门认定租赁物业存在加建 、扩建的违法建筑是承租方在承租后加建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将违法建筑拆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如承租方 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上述违法建筑, 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由此造 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 3.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
租金挂牌价 2286456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平方米 2714.19 租赁期 8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3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金为末年三个月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均采取预付方式。
租金调整方式 每3年涨幅5%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为净租金,以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金为末年三个月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均采取预付方式。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酒店宾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需自行解决工商注册事宜, 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自行完成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 件 。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 、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在营 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出租方或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 、经营,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如承租方为满足房产日常经营需求办理水 、 电 、燃 气 、供暖等增容增量手续,其相关过程中所需所有 证照手续及资金,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且合同终止时亦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6.承租期间不允许承租方单独退租租赁物业的任何一部分,即该项目不允许分拆退租 。若承租方分拆退租, 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其装修及设备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出租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同时承租方应当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 合同 。 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 、律师费 、诉讼费 、鉴定费)。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 8.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 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9.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中 、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工作日时间上午9点 至11点,下午13点30 至16点 ,踏勘预约联系人:于跃强,联系人电话: 13811909959。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须提交《承诺书》、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详见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成立年限5年以上,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200万元。经营范围含酒店管理或住宿或酒店经营,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从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二、其他信息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_万元 100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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