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园四里二区1号楼(博润办公楼)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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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亦庄博润置业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8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126.15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1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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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亦庄博润置业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何经理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511590928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园四里二区1号楼-1层-101等【12】套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9202.8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关于挂牌其他条件的说明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亦庄博润置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该办公楼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图纸及其他出租方或管理公司要求的文件供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物业公司进行审查确认,并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报批文件,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并取得二次消防验收合格证,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 | |||||||||||
租金挂牌价 | 1.8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2126.15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0.1元/平方米/天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30天付12个月租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4年涨幅0.1元/平方米/天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暖、物业费、电话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30天付12个月租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此项目不可分租、不可转租。 5.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其他相关约定以合同签订为准。 6.意向承租方需独立解决工商登记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具备在该房屋合法经营的条件。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8.意向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使用时,如消防不符合现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需自行改造,费用自行承担;如需以出租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出现一切问题,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将于2026年1月15日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承租方承租后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3、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何经理;电话:18511590928。 4、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踏勘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6时,踏勘截止时间为披露期终止日上午10点。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必要报名文件,详见项目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2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且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3.意向承租方当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交总公司的授权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房产经纪“或“房地产经纪“字样)。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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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1.48121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