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浙江省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19号5车间中部1859.06㎡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574 | ||||||||||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0.66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859.06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工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16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京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灵华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958601515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台州市 | ||||||||||||
坐落位置 | 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19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54007.88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京机房复〔2025〕58 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首先将装修方案提供出租方审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若政府部门有规定的,承租方还需将装修方案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 ||||||||||
租金挂牌价 | 0.66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859.06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年付,押金为首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能源消耗费用。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年付,押金为首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工业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抵押 | ||||||||||||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房屋涉及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经抵押权利人同意可对外出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需包含:再生资源回收。注册时间满6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其他法人的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45万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5、意向承租方当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我方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需自行管理; (2)我方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 (3)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 (4)租赁用途符合房屋工业用途。 |
保证金事项 | |||||||||||||
---|---|---|---|---|---|---|---|---|---|---|---|---|---|
交纳金额_万元 | 0.4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