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电话:4006186022 - 1112

首页 >  房屋租赁  > GL2025BJ100158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14号D座二层206号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5BJ1001581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4.4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042.6平方米
租赁期 1年2个月10日 房屋出租用途 办公及培训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年09月12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一、出租条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王慧明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801239675
出租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海淀区花园北路14号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15748.72平方米
房屋用途 已被删除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智园空间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京智办字〔2025〕156 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房屋装修、改造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严格依照经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4、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5、装修时,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规定交纳相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配套资源费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等。 6、本合同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所承租的房屋所做的任何装修、改造等,除非经出租方书面通知或同意不需恢复原状外,承租方应自行予以拆除并恢复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原状,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及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租金挂牌价 4.4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平方米 1042.6 租赁期 1年2个月10日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每2月付款,首期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此后每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日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金额)。
租金调整方式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 电费 1.03 元/度(含税);水费 9.5 元/吨(含税);电话线占线费 150 元/线;车位费 500 元/月/车位,4个固定车位承租方按需使用。上述配套能源费须缴纳至北京智园空间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每2月付款,首期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此后每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日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金额)。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办公及培训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该项目不得转租。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原合同2025年9月20日终止。 2.本项目报名前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联系预约踏勘时间,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现场踏勘确认书》上盖章确认,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意向承租方报名的必要条件,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3:30-16:30,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8210607650;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意向承租方如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意向承租方注册时间不低于5年。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交承诺书。

二、其他信息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_万元 10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获得最终承租资格或接到网络竞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0.03959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