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顺义区乾安路1号院9号楼商业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6BJ1000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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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1.2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468.28平方米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便民服务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1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年05月22日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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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帆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010-84960904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 坐落位置 | 顺义区乾安路1号院13号楼等4幢 |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22277.42平方米 |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城建股会发[2026]14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在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后,且按合同要求缴纳房屋首期租金、房屋押金后,可提出装修申请,经出租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改造需由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装修改造方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
| 租金挂牌价 | 1.2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 平方米 | 3468.28 | 租赁期 | 5年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5个月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3% 第4年涨幅3% 第5年涨幅3%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上付; 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3% 第4年涨幅3% 第5年涨幅3%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1、现行物业费基础标准为2.8元/㎡·月(含增值税),由承租方直接向物业公司支付。能源、电话网络费等费用由承租方另行承担。 2、现行供暖费按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为4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超高加价标准=面积热价*12.5%*超出部分高度(超高加价最高为面积热价1倍)。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上付; 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便民服务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6.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各种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出租方可配合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导致相关证照无法办理,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出租房屋或要求出租方减免房屋租金。 7.租区内消防、治安、卫生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房屋原租赁合同于2026年4月30日到期,目前原承租方尚未搬离,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2、意向承租方须赴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前须与项目经理提前预约,联系人:高丽,联系方式:13911015039。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 4、项目北侧通往地下一层电梯及项目楼顶光伏设备不在项目交付范围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示期内提供同一时点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 ||||||||||||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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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_万元 | 5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