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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101幢-1层-106至-112、-2层-205至-213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6BJ1000922
出租方名称 北京京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0.82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894.44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便民服务迷你仓仓储类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年05月25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4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一、出租条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京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李莹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611231821
出租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101幢-1层-106等16套房屋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3499.68平方米
房屋用途 已被删除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开发事业部
批准文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
租金挂牌价 0.82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平方米 894.44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5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2年涨幅5%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三付三
租金调整方式 每2年涨幅5%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三付三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便民服务迷你仓仓储类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房屋分租或转租。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租金调整方式自起租日为起始日期进行计算。 2.101幢-1层楼计租面积428.8平方米,-2层楼计租面积465.64平方米,共计894.44平方米。 3.闰年按照366天计算租金。 4.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需提前预约,现场踏勘时须提供盖章的《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完成现场踏勘后须将《房屋出租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作为必要报名文件。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00和下午14:00-16:30,踏勘联系人:沃德,联系电话:18910769088。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地区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上年年末余额资产总计不低于100万人民币,以最近一个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准,并提供最近一个季度完税证明。(查询途径: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2.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商标注册证,非自主注册需要提供商标使用授权书。 4.意向承租方公司经营范围需涵盖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审批项目)。 5.意向承租方需具备不低于3家的仓储经营案例,以合同文件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取得便民服务仓储类开业经营所需的一切执照、许可或批复后,(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等验收)相关文件并向出租方完成备案后方可对外经营。

二、其他信息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_万元 50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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