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云建大厦1层(101、102、105)、2-5层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6BJ10009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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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挂牌价格 | 4.7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008.45平方米 | ||||||||||
| 租赁期 | 4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2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年05月26日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11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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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徐江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93670623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 坐落位置 | 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 |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12974.01平方米 |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建资产出租【2026】025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否 | ||||||||||
| 租金挂牌价 | 4.7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 平方米 | 3008.45 | 租赁期 | 4年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0.1元/平方米/天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季付,押金为首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租金递增的部分为净租金递增。物业费为固定部分,含在租金里面。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0.1元/平方米/天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租金挂牌价含物业费,承租方需自行承担供暖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能源费用。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季付,押金为首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租金递增的部分为净租金递增。物业费为固定部分,含在租金里面。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不得分租,不得转租。 2、一层出租面积为279.96平方米,包括101、102、105(其中:101面积14.63平米、102面积为25.82平米、105面积239.51平米);二层出租面积为839.27平米;三层出租面积为629.74平米;四层出租面积为629.74平米;五层出租面积为629.74平米。 3、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甲34号云建大厦1层(101、102、105)、2-5层的原合同未到期,实际使用人未搬离,有优先承租权。 4、原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8月31日,原承租方目前正常经营,有优先承租权。如新承租方承租,起租日为原合同到期之后,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若新租户承租应考虑清退风险,由于原租户仍在经营中,新租户确定为承租方后应考虑到出租房屋腾退工作的复杂性,如出租房屋无法在约定的起租日前腾退,将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腾退,但是未来的诉讼过程中所需的时间周期无法确定,且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情况需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若因以上原因导致的任何问题,不能就此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签订合同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要求延长免租期或减免、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5、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供盖章的承诺书,详见项目附件。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海淀区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要求公司注册不低于10年,需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实缴)不得低于1000万(人民币计价),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其中之一即可)。 3.意向承租方公司的社保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需提供2026年1-3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内任一时点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存款证明(证明文件),由不同银行出具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 |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 ||||||||||||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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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_万元 | 216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