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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城北路3号东侧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6BJ1000935
出租方名称 北京西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1.45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1333.8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和商超商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年05月2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年05月26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一、出租条件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西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罗娟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611759873
出租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丰台区芦沟桥城北路3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16568平方米
房屋用途 已被删除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决策类型 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租金挂牌价 1.45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拟出租面积
平方米 1333.8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6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3年涨幅2%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预付制,按季度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房屋租金。
租金调整方式 每3年涨幅2%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方承担水、电、热及其他能源费用,承租方自行进行物业管理。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预付制,按季度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房屋租金。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和商超商铺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其他相关约定以合同签订为准。 5.承租方同意放弃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权利人无需取得承租方同意即可自行决定向第三方出售、抵押房屋。 6.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该出租房屋位于丰台区卢沟桥城北路3号院内南院东侧,房产出租面积1333.8平方米。 2、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693004163。 3、意向承租方须提前预约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预约时间为工作日9点至16点,踏勘预约截止时间为此标的信息披露期最后一天的上午10点整。 4、意向承租方完成现场踏勘后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必要报名文件,详见项目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含)万元,(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情况为准)。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日用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 3、意向承租方当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项目信息披露开始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 ://zxgk.court.gov.cn/shix in/。 4、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我方承诺承租本项目作为整体承租不分割。 2、我方承诺对拟承租项目前进行了审慎调查,充分了解了拟承租项目目前的状态、周边环境、产权性质、土地性质、建筑性质、证照等情况,且承租方承诺将自行办理为实现拟承租项目使用目的而须获得的各项批准手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我方承诺自行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消防验收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方承诺租赁房屋仅限作为日常办公和商超商铺使用。 5、承租方承诺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二、其他信息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_万元 50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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