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2号院1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6BJ10009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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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燕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0.8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8074.27平方米 |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业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年05月20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6年05月26日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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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燕欣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卢正欢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310120016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2号院3号楼1至3层103,1至2层101 |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10589.47平方米 |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 起租日 | 1.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踏勘时间,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4:00-16:00,踏勘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18310120016。2.本次出租面积共计 28074.27平方米。本项目当前由出租方自营,出租方直接签署的在租商户51家,已租赁面积共计18600.70平方米,空置面积共计9473.57平方米,在租商户合同期截止时间最早2026年5月19日到期,最晚2029年6月19日到期,意向承租方可在踏勘时现场查阅原合同文本。3.本项目所有在租商户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并认可出租方将原合同项下房屋出租予第三方,且由该第三方成为原合同项下房屋的出租方。待出租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后,承诺将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第三方签订《变更出租方协议》,并自前述租赁合同租赁起始日起,向该第三方按照《变更出租方协议》及原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4.出租方已作出书面承诺,针对项目现有租户,已就整体出租、配合换签合同等事宜履行告知义务,承诺配合换签的现有租户均已签署《承诺书》,已与未作出书面承诺商户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限期腾退租赁房屋,确保整租方在租赁起始日前可以依约接收租赁物业。 | 免租期 | 0.8元/平方米/天 |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8074.27 |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10年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28074.27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10年涨幅5% 第4年涨幅5% 第6年涨幅5% 第8年涨幅5%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支付要求:按季支付,押三付三。 押金支付要求:相当于合同期最后一期三个月租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 |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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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_万元 | 商业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在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改造。按照出租方要求,开展以下装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改造、室内维修、风机盘管维修、线路老化维修、4号楼改造、电梯厅维修、配电室设备维修、空调设备改造、室外亮化改造、广告位改造翻修、电梯更换、公共区域大面积翻新翻修(以上装修改造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意向承租方可在踏勘时现场查阅装修改造说明)。 |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租方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5.承租方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须与出租方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和整体转租。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9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无违法失信信息,以信息披露开始日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记载为准; 3.意向承租方在北京现有尚在租赁期内的商业项目,且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以提供在有效期内租赁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为准,合同内需明确项目面积)。 |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我方已在信息披露期间查阅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房屋用途,知晓并认可出租方披露的房产使用用途要求,未来不以不了解、不认可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为由拒绝承租,相关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 ||||||||||||
| 信息披露期 | 10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